
员工退休以后公司返聘总则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促进公司经济发展,实施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传、帮、带,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及各子公司到龄退休人员原则上办理退休手续,不再返聘,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返聘原则
1、坚持工作岗位需要的原则。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返聘人员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返聘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的替代人选。返聘人员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及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且是岗位较适合人选。同时,聘用部室(子公司)应尽快安排在职员工上岗替代返聘人员。
2、坚持返聘人员年度审查的原则。返聘人员聘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返聘人员一年一聘,特殊岗位或人才返聘任期可超过一年。凡聘期超过一年,或聘期在一年以内但跨年度的,要进行年度审查。
3、坚持自愿的原则。返聘退休人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第三条 返聘范围与对象
1、返聘范围:退休的高层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经验的中层管理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确因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返聘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和作用的人员。
2、返聘对象:已于公司总部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与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此处隐藏820个字……论确定待遇。
2、返聘人员因公出差费用及报销办法与在岗员工相同。
3、返聘人员和在岗员工一样享受公司的带薪假。返聘期在一年内的员工不享受工休假;返聘期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人员,工休假计算年限从返聘之日起开始计算。带薪假待遇按基本工资标准折算支付。
第十条 返聘人员的管理
1、返聘人员实行考勤管理。聘用部室(或子公司)负责返聘人员的日常考勤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如需请假,按照请假程序办理相应手续,请假期间(除带薪假外)按缺勤办理,不支付任何返聘费用。
2、在返聘期内,返聘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 可以向聘任部室(或子公司)提出终止聘用意见,经聘任部室(或子公司)研究后,报公司综合办公室按规定办理解除聘用关系手续
3、高级管理人员返聘期满或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 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续聘或解聘事宜,综合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部室(或子公司)可予以解聘:
4.1 返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4.2 返聘人员在返聘期内出现重大差错、过失及其他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
4.3 返聘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4.4 在返聘期内聘任部室(或子公司)因工作变化不再需要返聘人员时;
4.5 聘用部室(或子公司)认为要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其他
由董事会聘任的人员,按董事会决议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