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期女员工企业是否能够开除
基于以上的案例,企业都希望能在法律的红线更好的发展壮大自己,我们认为企业在对三期女员工的管理上应做好以下几点法律风险管控:
案例:
案例一:宁波某企业因战略转型准备关闭在宁波的工厂,搬迁到衢州开辟新工厂,按公司计划准备将现公司员工转移至新工厂,员工邓某获悉情况后,因不愿意随公司搬迁,考虑到此时如果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只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为了拿到经济赔偿邓某决定提前怀孕,同时考虑公司搬迁后自己即将失业,下班后便干起了倒卖车票的行当,结果邓某因倒卖车票被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对邓某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理由:1、邓某违反《劳动合同》中在合同期内禁止怀孕的规定;2、邓某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邓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最后获得仲裁支持。
案例二:常州某外资企业因业绩年年下滑,为节约人工成本压缩合并岗位,张某在产假结束后回到公司上班,被告知原岗位已经不存在,考虑到张某在还是哺育期,安排张某扫描文件,并填写一张关于协商调动张某岗位的谈话记录,但未明确张某哺育期结束后的工作岗位,另公司已在张某产假开始后取消了张某200元/月的补贴,基于之前为了公司组织调整张某已经调岗一次,在张某表达了不愿调岗意愿,公司并未采纳张某意见,直接开出劳动解除通知书,并要求保安胁迫张某在通知书上签字,公司基于以下理由解除劳动关系:1、《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公司根 ……此处隐藏1476个字……律的红线更好的发展壮大自己,我们认为企业在对三期女员工的管理上应做好以下几点法律风险管控:
其一,学法需全面学习,而且需要深入的去理解立法背后的法理,不能以偏概全,如我们案例一中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列认定为追究刑事责任,对法律的误解可能致使企业承担着更大的法律风险,同样在企业制度建设的时候用好用足程序,如案例二中的《员工手册》在制定程序上的瑕疵直接造成效力的消失。
其二,基于三期女员工的特殊性,法律给与他们特殊保护权,这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但也并不代表法律无限制的保护,我们在案例中也提到如果企业与员工有约定不能违反计划生育,员工违反后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企业的黄金条款,只要员工确实违反相关条款对于即使在三期的员工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切勿学习案例中某外资企业故意将张某推向三十九条。
其三,企业确实因客观情况出现如案例一中的情况,在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为怀孕员工设立一个岗位直到三期结束;如果前一方案成本就比较高,则可以选择协商解除,三期女员工毕竟相对脆弱,作为企业就按经济补偿金补给员工或是再额外再增加一点补偿;如果协商不成,企业就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给与赔偿,毕竟客观情况不容改变。
其四,打好感情牌,做好人性化关怀,比如在三期开始、中间或结束后给员工一些礼物一些关怀亦或是派一些小伙伴陪陪三期女员工,做到花小钱省大钱的效果,不仅如此还能为企业赢的好的口碑。
社会希望企业能不但发展壮大,同样员工也希望企业越做越好,我们希望企业发展的同时,能从人性关怀的层面去为员工考虑,维护好员工的法定权利,相信诉诸于法律的劳动纠纷会越来越少。